原标题:盗用冒用串用公交老年卡学生卡者,首次违规卡片停用 1 个月,二次违规卡片停用 1 年

  来源:ZAKER 哈尔滨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用卡行为,杜绝优惠卡种的盗刷、冒用、串用现象,强化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服务管理质量,保证财政补贴落实,日前哈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城市通智能卡应用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智能卡公司将对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采取控制措施,首次违规使用,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 1 个月;二次违规使用,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 12 个月,并由智能卡公司负责将用户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市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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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城市通智能卡惠民工程自 2007 年 7 月正式启动以来,已累计发行卡片超过 760 万张,城市通电子支付系统已实现对实体公交卡、金融卡、电子虚拟卡和支付码的兼容应用,范围已涵盖哈尔滨市城区(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公交、地铁和江上轮渡客运航线,并已拓展至部分市辖县市公交行业应用。老年、学生、残疾人等群体已办理城市通优惠卡种的,享受对应优惠乘车待遇,优惠额度由市财政予以补贴。但目前在我市城市通工程实施中,并没有对 “ 服务主体、补贴流程、数据监审和优惠卡种违规使用行为控制 ” 等方面予以具体规定和明确,使得当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城市通优惠卡种冒用、串用现象,存在财政补贴资金隐性流失风险。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优抚人群可对应办理城市通优惠卡种,在卡片办理时已复核申办人提供证件,确认其身份信息和优惠乘车资格,但除学生卡(以学生年龄设定优惠有效期)和残疾人卡(市残联年度审验,根据残疾等级变化调整优惠标准)以外,若老年和优抚人群办卡后出现亡故情况,容易出现优惠卡种未及时停用,造成卡片冒用、串用现象。城市通电子支付系统已与政府人口数据库建立了 “ 优惠乘车资格信息核对 ” 机制,通过大数据共享,进行申办人资格信息比对校验,实现了城市通优惠卡种 “ 人故卡停 ”,但相应机制始终没有政策性文件支撑,本《意见》中对相关内容予以了规范和明确。

  《意见》提出,智能卡公司负责建立 “ 城市通电子支付数据监审系统 ”(以下简称监审系统),具体负责运行与维护,系统应具备日常城市通电子支付异常情况分析、恶意套取财补行为甄别分析、违规用户及违规单位信息锁定追踪、可疑数据查询报表等功能,并逐步建立城市通电子支付乘车照片信息采集和人脸识别体系,通过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对违规行为的防范监控能力。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司乘及管理人员对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进行检查监管,禁止违规使用行为,并采集冒用、串用的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智能卡公司。

  智能卡公司应对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采取控制措施。首次违规使用的,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 1 个月。停用期满后用户可到智能卡公司办理功能恢复,用户需签署 “ 保证规范使用承诺书 ”,智能卡公司予以恢复乘车功能。二次违规使用的,停用特定城市通电子支付产品乘车功能 12 个月,并由智能卡公司负责将用户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市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予以曝光。停用期满后用户可到智能卡公司办理功能恢复,用户需签署 “ 保证规范使用承诺书 ”,智能卡公司予以恢复乘车功能。涉及违规情况及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