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哈市复制推广新区 “证照分离”改革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进一步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着力解决 “ 准入不准营 ” 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哈尔滨市复制推广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 证照分离 ”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哈尔滨新区 “ 证照分离 ” 改革做法,实行清单管理,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 4 种改革方式推进改革。同时,印发了《哈尔滨市 “ 证照分离 ” 改革复制推广事项清单》,更好的复制推广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改革经验。

 网络配图 网络配图

  《方案》中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市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平台精准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将办理结果通过市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市政务服务平台,再通过市政府服务数据平台归集至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信息业务系统的,牵头部门要积极解决信息需求,推动部门之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登记、许可、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全方位监管 “ 一张网 ”。

  另外,推进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 “ 一网通办 ”“ 最多跑一次 ”。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 “ 好差评 ” 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推行企业开办 “ 一网通办 ”。

  4 种改革方式

  1。 直接取消审批(共 2 项)。取消审批后,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 审批改为备案(共 3 项)。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能够满足监管需求的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实行 “ 多证合一 ”,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推行备案事项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事项的办理前提。企业备案后,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3。 实行告知承诺(共 42 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牵头部门参照哈尔滨新区的改革做法,统一制作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告知企业承诺流程及材料审核手续,并将经营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于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因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承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 优化审批服务(共 67 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牵头部门参照哈尔滨新区改革内容,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要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取消许可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