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施工应降噪,强光要遮挡……龙江绿色施工规程公开征集意见中!

  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丹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依据《规程》 ( 意见稿 ) ,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宜选用距施工现场 500 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临建设施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和周边道路,应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

  相关部门可在一个月内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或主编单位,联系电话:0451-53677004,电子邮箱:ljjs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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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道路要采取扬尘措施

  依据《规程》 ( 征求意见稿 ) ,绿色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控制作业区扬尘。对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宜进行硬化处理或采取其他扬尘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搬运、施工设备和机具作业等采取可靠的降低噪声措施,对可能产生强光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护和遮挡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采取沉淀、隔油等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进行挥发性有害物质操作时,施工操作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对不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并应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对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加强回收利用。

  临时建筑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

  节材及材料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宜选用距施工现场 500 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临建设施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和周边道路,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应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和砂浆中的水泥用量;现场办公用纸应分类摆放,纸张应两面使用,废纸应回收;建筑材料包装物回收率应达到 100%。

  喷洒路面不宜使用自来水

  节水及水资源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百分之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宜建立雨水、中水或其他可利用水资源的收集利用系统,用于绿化浇灌、施工现场降尘、混凝土养护等;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自来水。

  施工现场应保护周边古树名木

  节地及土地资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需求布置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并应尽量减少占地;应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并应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保护用地;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貌复原,植被恢复;施工现场应避让、保护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