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冰城推出系列举措↘
来源:哈尔滨发布
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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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将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品牌活动、完善要素支撑,对在哈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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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等,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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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常运营的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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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市场主体
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
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哈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哈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纳入我市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正常运营的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按照年接待游客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
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对年接待游客30万—50万人次(不含50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省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推进项目建设
新建且入统冰雪产业项目可获100万元补助
对新建且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且入统的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且冰面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全年正常运营的项目,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及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打造品牌活动
举办冰雪体育赛事最高补助100万元
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国家级、省级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体育赛事、冰雪产业博览会、冰雪主题论坛,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各区县(市)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各区县(市)补助。
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冰城”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我市冰雪景区研学实践2天以上的组织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部署,举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免费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带动更多市民零距离接触冰雪运动。
完善要素支撑
支持冰雪领军人才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
将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支持市属高校根据冰雪产业发展规划,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注重培养冰雪产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完善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对我市的运动员和在我市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哈尔滨市、黑龙江省、中国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获得成绩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1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冰雪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补助,其中,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照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照年租金的2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冰雪产业复合型人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要求的给予购置、租赁办公及居住用房补贴。
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新设立一年以上企业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冰雪产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行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益性质押贷款。
落实省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