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记者了解到,近期,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社保费率,且集中于工伤、失业、生育这三大险种。

  近期,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天津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

  对于各界普遍呼吁下调的养老和医保费率,目前有上海、浙江杭州和福建厦门等地涉及。如上海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社保费率,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1%下降到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1%调整为10%。杭州拟对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临时性减征1个月。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测算,仅杭州主城区,此举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医保基金收入,相当于降低费率1个多百分点。

  费率下调是否待遇降低?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后期待遇就不会受到费率调整影响。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考虑到维护参保人依法享有的保障待遇,在一些统筹地区阶段性地适当降低费率并且主要是适当下调单位费率的情况下,在当期征缴收入大于支出或依靠财政补助或动用基金累积结余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可以不降低个人的有关险种的保障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