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出台补助发放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失独人员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省城镇户籍居民(包括退休或达到规定年龄时户籍在本省居民),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2003年1月1日后因国企(包括厂办集体企业)改革(包括转制、分流、并轨、关停、空壳或注销),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或社会灵活就业,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城镇无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享受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待遇。
其中,达到退休年龄后去世且在退休时未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的,补发给合法继承人;达到退休年龄前去世的,不享受一次性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