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

  ■《条例》修订前,晚婚晚育假照休,独生子女证照领

  本报讯(记者车轮)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省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6日,记者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同志。

  据介绍,我省为方便群众,于2000年开始就取消了生育第一胎子女需要办理《计划生育一孩证》的规定。今年1月1日起,全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

  同时,按照现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之前,原规定仍然有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仍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