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郝长波记者闫一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体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以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为基层群众办事服务。

  按照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对本地、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坚持能减则减、可取消坚决取消的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能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上一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环节不得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提供查询验证,不再要求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各地各部门可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切实在减程序、少环节、压时限上求突破。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据悉,此次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目录,逐项编制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经审核后,以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省直部门名义,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通过部门网站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此外,省政府还要求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做好政务大厅功能的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共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