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巴彦县商务局刘庆峰、王静梅玩忽职守案件
2008年到2011年,巴彦县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股股长刘庆峰、工作人员王静梅负责辖区内生猪活体和冷鲜肉储备的监管和病害猪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工作中,未对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实时监督,且未对部分公司上报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有效核实,致使上述公司分别套取国家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款133.6445万元、79.7385万元。案发后,赃款167.25万元已被检察机关追缴,其余赃款继续追缴中。
目前,巴彦县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股股长刘庆峰、王静梅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刘庆峰、王静梅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商务局局长贾彦生给予免除现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齐齐哈尔市房管局产权处工作人员王丽绵失职问题
2015年,齐齐哈尔市房管局产权处工作人员王丽绵工作失职,在未详细核对档案资料情况下,为龙沙区被征收人王某出具无房证明。王某据此与龙沙区棚改办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以无房资格获得58平方米安置房一套。
目前,已给予产权处工作人员王丽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产权处纪检书记王翰英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产权处主任胡志强进行批评教育。
六、绥棱县社保局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8月10日,省委环境办在绥棱县社保局服务窗口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王艳平、宋宏影对办事人员态度恶劣,而且工作时间玩手机,违反工作纪律要求。
目前,已对该县社保局工作人员王艳平、宋宏影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县社保局副局长齐文婷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