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委环境办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并严厉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从即日起,将陆续对典型案件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公开通报,以正风纪,以儆效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关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正风肃纪,重拳查违纠偏,切实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助推龙江经济发展。
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东京城林业局乱作为问题
2012年1月,某开发公司与东京城林业局签订所谓“棚户区改造合同”,建设国韵天街项目和新建林业机械厂项目。项目一期工程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竣工。在该项目招商引资和工程监管过程中,东京城林业局存在多项违规违纪行为。一是该林业局与开发公司签订棚改合同,承诺项目享受棚改优惠政策,但实际上该项目未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无法享受相关政策。合同内容不规范,直接导致政企双方对项目优惠政策产生严重分歧。二是该林业局及住建 部门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监管不到位。三是该林业局住建局局长张树仁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四是该林业局计划科科长刘久波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擅自对该项目实施立项批复。五是该林业局原副局长吴精财违反廉洁纪律规定,退休后接受原管辖业务范围内公司聘任并领取报酬。六是该林业局城警联勤执法 大队执罚程序违规。
目前,已对东京城林业局副局长刘玉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林业局原副局长吴精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领取报酬;对该林业局住建局局长张树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住建局长职务;对该林业局企管办主任王国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企管办主任职务;对该林业局计划科科长刘久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林业局城警联勤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衣同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该林业局城警联勤执法大队中队长高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林业局时任局长孙书功(现任牡丹江林管局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林业局现任局长蔺家申、党委书记高波、纪委书记刘国军进行诫勉谈话。
二、呼兰区康金房管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
2012年3月,哈尔滨市居民艾某与呼兰区康金镇粮管所养殖场签订购买仓库、锅炉房、办公楼、门卫室等国有房产买卖协议。同月,艾某到康金房管所办理产权转移时,该所所长吕景彦、业务员李胜军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缺失国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房产权属单位公章不符和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审批同意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造成国有资产61.242万元无法挽回。
目前,呼兰区康金房管所所长吕景彦、工作人员李胜军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对吕景彦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李胜军给予降级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区房产局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苏伟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延寿县住建局、城管局部分干部工作失职问题
2013年6月,延寿县居民王某购买延寿县原特教中心校舍教学楼、宿舍等资产,用于建设兴农宾馆项目。2014年3月,该项目在未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原址翻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2015年元旦,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情况下营业。在对该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该县住建局和城管局监督管理、实施行政行为不到位。一是该县住建局基建站、质监站虽然对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等违法建设行为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但在监管未果后,未进一步实施强制措施,导致违建、超建问题发生。二是该县城管局虽然对该项目未取得翻建许可的行为下达了法律文书,但未进一步实施强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违建行为。三是该县城管局未对施工过程中违建问题进行严格监管。
目前,已对该县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规划监察股股长刘玉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县住建局基建站站长纪同心、质监站站长马文斌、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宣 耀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城管局副局长、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常志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 县住建局书记、局长郭立军,城管局局长李晓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住建局副局长齐力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延寿县常 务副县长郭兆峰给予诫勉谈话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