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核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分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1 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需进行加试)。进入体检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 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 聘领导小组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 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 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审批聘用

  1、公示: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2、审批聘用:报考乡镇卫生院(含泰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根据所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由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聘用岗位,聘满为止。

  五、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含试用期),必须在其聘用岗位上服务满5年。

  招聘过程中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