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6日讯(记者闫紫谦)1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标志着我省十二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全部拥有地方立法权。

  此前,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已拥有立法权。《立法法修正案》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起草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方案》,开始全面推进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工作。6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确定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黑河等六个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

  按照省委《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十个设区的市人大均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委员人数为9至11人,下设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办公室三个机构,配备6至8名工作人员。

  据了解,我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都有较强的立法需求,并就相关立法题目进行了调研梳理,形成了立法规划。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在下步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将加强指导,严格审查,确保地方立法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