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委统一部署,十一届省委第十轮巡视共组建15个巡视组,其中,13个巡视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26个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2个巡视组对2个地区开展巡视“回头看”。截至2016年12月21日,13个专项巡视组已全部结束“一托二”第一批次的巡视阶段任务,进驻第二批次被巡视单位,实现十一届省委任期内对全省258家巡视对象的巡视全覆盖。

  第二批次进驻的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含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党组)、省林业厅党组、省政协机关党组、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含省政府参事室党组、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省商务厅党组、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党组、省审计厅党组、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含省知识产权局党组)、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省畜牧兽医局党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含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党委。

  本批次巡视将重点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的情况: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全面了解掌握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检查党的领导是强还是弱;抓住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全面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检查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点,了解掌握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纪检机构监督责任情况,检查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要害,检查执行党的廉洁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

  各巡视组强调,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强化政治担当。要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巡视全过程。对巡视前自查的问题,要闻风而动、即知即改;对巡视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扭住不放、立行立改;对巡视后反馈的问题,要统筹研究、全面整改。(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