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 月 1 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 16%

  来源:ZAKER哈尔滨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按照《通知》,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统一调整为 16%。按照《通知》,费款属期为 5 月份的执行 16%的费率,费款属期为 4 月份的执行 20%的费率。

  自 5 月 1 日起,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55290 元/年。费款属期为 4 月份的仍按 56820 元/年的缴费基数执行。

  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 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 0.5%,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