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ZAKER哈尔滨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将通过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力争到 2022 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75%。

  (1)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黑龙江省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 “ 总路长 + 三级路长 ” 责任体系。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 “ 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 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黑龙江省将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80%,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 2022 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 15%。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方案,2021 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 1 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5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3000 元。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我省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5)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我省将把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整合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

  (6)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我省将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我省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 “ 美丽农村路 ” 建设。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林区转型发展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