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施行 | 建议严重污染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来源:ZAKER 哈尔滨

  《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日前印发并施行。我省将坚持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根据《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 3 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与预警等级相对应,预警实行 3 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市(地)政府(行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的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应急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高级别应急响应,并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监督内容等。

  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包括: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建议严重污染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机动车减排措施、工业减排措施和防止扬尘措施。将实行交通管制,根据相关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建立并定期修订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措施、停产启动条件。要求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