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全市开展侵害农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尔滨市对用水用电收费中摊派或搭车收费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将给予严厉查处。

  《方案》提出,要重点检查行业性乱收费及搭车收费问题。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按学期收取伙食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或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押金,以及强制服务、办证搭车收费等问题;农民建房重点检查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以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农民办理婚姻登记重点检查除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问题;殡葬服务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违规收费以及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农网改造重点检查向农民乱收费以及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农民用水用电收费中摊派或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加重农民用水用电负担的问题;修建通村通乡公路重点检查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问题。

  针对支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方案》提出,今年要专门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保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重点检查各级截留、借用、挪用村级保障经费等违纪行为,集中查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以借款名义变相侵害村级组织利益的行为,并按政策规定予以纠正;检查各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严厉查处各环节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滞拨各种惠农强农补贴等问题,专项治理在发放补贴补助资金中“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等问题。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霍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