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急诊可不登记先就诊后申请核销 我省发布《省直医保就医结算服务指南(2019)》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3日,我省发布《省直医保就医结算服务指南(2019)》,涉及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急诊、转诊转院、特殊疾病、特殊治疗等多方面信息。其中明确,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报完,转年不受理。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在门诊、药店购药时,一次购药不超过两个月药量。

  异地居住病人可先垫付回哈核销费用

  在哈尔滨市居住的省直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办理短期异地居住的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费用,需个人现金垫付,回哈进行核销。门诊特殊疾病核销材料为处方(药店购药还需提供购药明细信誉卡)、有效票据交给单位代办员统一报送。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在门诊、药店购药时,一次购药不超过两个月药量。

  门诊特殊治疗方案变更需重新登记

  在哈尔滨市居住门诊特殊治疗的省直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办理短期异地居住的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费用,需个人现金垫付,回哈进行核销。门诊特殊治疗核销材料为治疗方案、处方和财务票据。已经完成门诊特殊治疗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免疫用药、激素用药和内分泌用药(其中抗肿瘤的中成药需与前述方案联合应用方可支付,即不能单独使用)。如果治疗方案不变,则方案一直有效。如发生变更,则需要重新登记,原方案失效。

  急诊无需备案登记,就诊结束后核销

  急诊无需再进行备案登记,就诊结束后到省医保局服务大厅申请核销即可。急诊报销时间为工作日随时办理。急诊门诊报销的材料为带有“急诊”字样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处方(或明细)和财务票据;急诊住院手工报销的材料为处方(或明细)、财务票据和带有“急诊”字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对于非急诊的参保人员利用急诊政策变相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省医保局将不予报销。

  异地转诊转院联网没开通可回哈核销

  转诊转院的审批程序为先由哈尔滨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三院(肿瘤医院)、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任何一家提出转诊转院的申请,由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后方可转诊转院进行治疗。未办理上述程序,转诊转院发生的费用省医保局将不予核销。转诊转院住院费用可于转往医院直接结算。转诊转院门诊费用在全国异地联网结算未开通之前需个人现金垫付,回哈核销。转诊转院核销的材料为处方(或明细)、财务票据、门诊手册、转诊转院审批表。

  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工作日申报

  工伤(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报销时间及申报材料详见“工伤人员管理规范”。工伤医疗费用核销需持就诊手册、住院病历、门诊处方及有效票据。生育医疗费用申报(特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在非定点医院的生育医疗费用,如发生在定点医院可用医保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工作日申报。生育医疗费核销需持处方(或明细)、有效票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另外,要求各单位代办员一定要将报销时间、报销类别、申报票据的金额、材料袋号码等信息记录在案,以备事后查询方便。以上各类别报销均须提供报销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复印件、门诊填写门诊费用申报封皮、代办员要对财务票据认真核对,发现无公章姓名不对的票据不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