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我省新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 一照多址 开分店更便捷

  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今后将实施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试点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

  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意见》提出,实现企业开办网上申请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一次领取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即时办结,免费发放税务Ukey。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广银行预约开户服务。加快“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开发,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据了解,我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加强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领域和相关行业,最大限度推进“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采取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将更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试点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

  《意见》提出,我省将实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经营场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由各市(地)政府(行署)依法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区域或限定性条件,并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经营场所和住所可以合一,也可以相互分离。对申请人选择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载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和承诺内容的申报承诺书作为使用证明。落实“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立部门协同共治机制。

  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据了解,我省将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限由45天压减至20天(自然日)。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逐步建立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强制退出并重推进和互为补充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