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因为不愿交纳19.5元停车费,司机陈某撞伤收费员并导致多起交通事故。日前,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法院将于11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6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被告人陈某将车停在路边停车位后,临走时因为嫌19.5元的停车费太贵而拒绝交纳,并趁收费员翟某不备驾车离开,后遇红灯被翟某追上,翟某要求陈某下车交纳停车费,陈某拒绝。

  待绿灯亮起,翟某站在陈某车前继续要求陈某交纳停车费,此时陈某发动车辆前行,碰撞并导致翟某身体前倾趴在其车前机器盖上。后被告人陈某在视线被翟某遮挡的情况下,仍驾车沿鲁谷东街由北向南在道路上继续行驶。

  这时,跟在陈某车后的一对驾驶奔驰车辆的夫妇,因为担心翟某安危,一路跟随并多次意欲将陈某的车逼停,其行车记录仪亦将这危险的一幕幕沿路拍下,无奈陈某不断变换行驶路线始终不停车。

  后在通过鲁谷村路口后,这危险的一幕被驾驶别克车的李某见到,李某同样出于为翟某的人身安全考虑而出手相救,意图将陈某的车逼停。此时,陈某驾驶车辆与 李某的车发生碰撞,将翟某甩出,李某的车被撞后又与其右侧的专69路公交车发生碰撞,导致公交车冲入站台绿化带中并将一根路灯杆撞倒。

  事后经鉴定,被害人翟某所受损伤为右胫腓骨骨折、多处皮肤软组织伤等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李某车辆损失约10万余元,绿化带损失约6000余元。案发后陈某被民警在现场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公共道路上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