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州24年前“旅馆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两被告人死刑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案发24年后,浙江省湖州“旅馆杀人”悬案落幕。今日(3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湖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前引发社会关注的“湖州织里闵记旅馆特大抢劫杀人案”,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湖州中院一审判决,两名行凶者汪维明和刘永彪均被判处死刑。

汪维明(左)和刘永彪(右)。 警方供图汪维明(左)和刘永彪(右)。 警方供图

  身份“漂白”:一人成作家一人成老板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闵记旅馆内,老板夫妇及孙子三人,以及一名山东籍旅客被发现死于房间内。持续追凶22年后,2017年8月,湖州警方先后将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逮捕。

  让人倍感意外的是,二人被捕前,都已“漂白”了身份。被捕前,刘永彪已是小有名气的作家,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一所颇有名气的民办中学任校刊主编,发表作品200多万字,2013年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而汪维明移居上海,被警察带走前,他是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

  因超过20年的刑事追诉期限,这起案件被冠以“湖州第一悬案”。直到二人被捕,最高检于2017年12月29日核准追诉该案。

  湖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作案前,汪维明曾在织里打工,刘永彪则因女儿的眼病手术,急需筹钱。在两人都缺钱的情况下,商量到湖州织里来“搞钱”。

  二审判决:两行凶者均被判死刑

  去年6月7日的庭审中,两人均当庭认罪。同年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公开宣判,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湖州中院称,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在湖州中院看来,两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对这一结果,刘永彪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去年12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州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上诉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永彪有无参与杀害于某、闵某及对刘永彪的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交锋。

  今日(3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湖州中院获悉,日前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维持湖州中院一审判决,两名行凶者汪维明和刘永彪被判处死刑。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