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生成十大黑心企业之首”?这是扫黑还是“自黑”

  让抹黑医生群体的言论出现在扫黑除恶宣传册里,纵是无心,也是“自黑”——黑的是官方宣传资料的公信力,也是相关责任人员的鉴别力。

  前有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陉三地被曝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后有苏州相城区渭塘镇的扫黑除恶宣传册将“医生”列入“中国10大黑心企业”,不同的操作,同样的奇葩。

  4月9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2019最新版)》宣传册中,竟将医生排在了“中国10大黑心企业”首位,还伴有很多负面评价,排在第二位的是丐头(操纵乞丐乞讨的人)。爆料帖还附上了宣传册图片。

▲苏州相城区渭塘镇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宣传册第21页,称医生是10大黑心企业之首。▲苏州相城区渭塘镇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宣传册第21页,称医生是10大黑心企业之首。

  无论是对医生群体作出以偏概全的全称判断,还是将“企业”跟“行业”概念混淆,抑或是将所谓“黑心企业”跟扫黑除恶议题扯上边,都堪称荒唐。正因如此,该帖曝出后,就立马引发巨大争议。

  最新消息是,据新京报报道,当晚,渭塘镇政府通过其官微发布通报,称宣传资料照抄不当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表示诚恳道歉,还称目前官方已展开倒查,同时对相关涉事人员严肃问责。

  不得不说,当地通报来得挺及时。寓于“诚恳道歉”“严肃追责”表态中的闻过则改态度,也算是跟公众期许同向而行。比起装不知情或讳疾忌医,这多了些诚恳。

▲渭塘镇政府的官方通报。▲渭塘镇政府的官方通报。

  从媒体调查看,涉事宣传册上的争议性表述,也确实是“照抄不当内容”——其部分内容来源于2007年天涯论坛上一篇题为《中国十大黑心职业排行榜》的博文。很难说,这是直接“CRTL C+CRTL V”、就地取材之下的无心之失,还是基于认同而“转载”的有心之过。

  即便如此,渭塘镇官方很难与之进行责任切割,毕竟有些疑问就摆在那:这份由渭塘镇印发的宣传册,是代表着当地官方口径的,也是面向企业分发的,在宣传资料拟定、审核把关等方面也该有整套流程。随意列出“中国10大黑心企业”、还将医生排在首位这么低级的错误,怎么就能被轻易“照抄”,抄完后还顺利登上宣传资料?

  “白纸黑字不可渎”,官方宣传册上出现这样明眼人都能看出的差错,足见应有的层级化审核机制是形同虚设的。这就跟湘潭雨湖区某社区展板将扫黑除恶箭头对准“失独家庭人员”后,当地很难将锅全甩给打印社那样——就算打印社在网络下载不当内容难辞其咎,你事先连宣传内容都不自拟,事后又未进行审核把关,展板张贴后也失察,又岂能撇清责任?

▲渭塘镇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宣传册封面。▲渭塘镇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宣传册封面。

  所以说,出了这么离谱的差错,无论是有心无心,都得严肃问责。而不负责任的内容拟定者、把关者乃至印制者,都该在依法依规问责的射程内。

  若纯粹只是过失倒还好,公众更担心的,是问题的症结不止在“大意”,更在于近乎无意识的“认知偏误”。说白了,就是对扫黑除恶的理解跟法治要求严重不“对表”。在认知偏颇下,他们觉得那些不好的行为、事物都轻易地装进“黑恶”的筐子里。

  对扫黑除恶知识加以普及,对涉黑恶线索进行摸排,原本是“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内在要求,是消除黑恶存量、遏制黑恶增量的重要举措。但不论科普、摸排,都得务求精准,它要打击的是“黑社会”、“恶势力”,故扫黑除恶宣传不能将“黑恶”的外延扩大化,摸排和惩治也应着重“实然”而非“或然”,即针对有黑恶行为的人而非有安全风险者。

  中央、国务院去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此就不乏针对性的表述:扫黑除恶必须依靠法治和规矩办事,不能瞎挥手乱指挥,随意界定打击对象。

  而扫黑除恶宣传册将“医生”列入“中国10大黑心企业”之首,就给人“随意界定打击对象”的观感。这给人的既视感,除了荒唐,还是荒唐。

  都说“医者仁心”,医生应被尊崇。就在前两天,南京医生席玮“私下给病人捐住院费14年 被发现就说是慈善项目捐的”事迹还被广泛报道,这是很多医生敬业、有爱的缩影。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有个别医生失德,但那终归是少数;还有许多医生,是在替以往的“以药养医”病态机制背锅……对这样的“大盘”视而不见,却拿着极端个案和煽动性语言、诋毁性描述去抹黑医生群体,给他们贴上“黑心”标签,已不只是偏见,更是坏。

  ▲2007年某论坛上出现的抹黑医生帖文。此次宣传册上的争议内容与此“高度雷同”。

  而作为官方性资料,不对这类煽动“仇医”情绪的文字弃若敝屣,反而让其流入扫黑除恶宣传册,对医生群体造成伤害几乎是必然。

  让这样价值扭曲的文字出现在宣传册里,不啻为对扫黑除恶的“抹黑”。这纵是无心,也是“自黑”——黑的是官方宣传资料的公信力,也是相关责任人员的鉴别力。

  文/佘宗明(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