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因为感冒咳嗽,吃了头孢丙烯片,上午一片,下午一片(每片约0.25g)。吃完药以后就开始严重的发烧体温超过39.5摄氏度,家人发现后将他送到了医院,经过20多天的救治,王先生好转出院。出院的王先生想巩固一下病情,又自行服了头孢丙烯。这一次,王先生立马出现了发烧,后入院及时抢救,王先生这才又顺利康复。那么,王先生的疑虑是:自己这种情况是否是药物过敏呢?

  哈医大四院临床药师基地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临床药学专业组专家吴玉波教授说:该患者服药期间没同服任何其他药物,也无其他慢病史。但是服用头孢丙烯片后,除了发热无任何症状,没有出现药疹等典型过敏症状,因此可排除药物过敏,考虑为药物热。药物热是药物不良反应的一种,不是过敏反应。用其他药不一定都会发生药物热,主要和他个人的特殊体质有关,以后用药注意观察即可。

  药学热与一般感染性发热不同,它的特征是: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7-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为发生的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高热,常达39℃-40℃。但发热虽高,患者的一般情况尚好,与热度不成比例;应用各种退热措施(如退热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药物,有时即使不采取抗过敏措施,体温也能自行下降。对于药物热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停用可疑药物,补液有利于药物的排泄和退热。对高热或超高热患者可同时应用物理降温。有些药物热有时伴有药疹,这就属于过敏范畴了(这时容易鉴别)。遇此情况关健是立刻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