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有奖!涉及哈尔滨、大庆共三人!
来源:新闻夜航
注意了
大庆高新区法院发布多个公告
涉及哈尔滨、大庆共三人!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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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敏与被执行人高岩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黑0691执1689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敏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岩松,男,2000年7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230603200007210934,汉族,住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小镇D-18-2-1703室。
涉案标的额:20150元及迟延履行金。
如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款的10%的悬赏金。
电话:0459-6679997 17804598176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街2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伍永泽与被执行人杨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黑0691执1082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伍永泽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庆,男,公民身份证号:230602199110107116,户籍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小区1-36号1门101室。
涉案标的额:42724.00元、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
如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款的10%的悬赏金。
电话:0459-6679701 、17804598216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街2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庆大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喜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黑0691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喜超,男,1972年11月11日生人,公民身份号码:230125197211112617,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武香胡同2号楼3单元702室。
涉案标的额:68058.39元及迟延履行金。
如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支付执行回款的40%兑付悬赏金。
电话:0459-6679908 17804598219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鸣街2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