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殿峰)近日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截至9月底,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共向黑龙江省交办32批次1226件举报材料,已办结1224件,办结率达99.83%,基本完成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接收、交办、研判、督办、审核、汇总、上报任务。
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9月4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对一些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随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马上组织分析研究,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整改任务。
9月5日,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指出,中央环保督察是对全省环保工作的一次“体检”,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此外,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换意见。会议要求,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做到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
据了解,黑龙江省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边督、边查、边改”的工作原则,加快案件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了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
立行立改标本兼治
为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黑龙江省出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初步反馈意见“立行立改”整改方案》,明确提出4个坚持:一是坚持加强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性,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二是坚持严守整改工作标准,做到问题整改治标和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三是坚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明确时限和责任人,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坚持严格执法,针对初步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尽快补齐短板。
此外,省委、省政府还成立了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陆昊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成员包括22个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据了解,领导小组确定了4项机制保障。一是定期例会,通过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整改工作会商会议,推进督察整改;二是信息调度,调度各地整改工作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整改举措,掌握整改进程;三是督导落实,采取听取汇报与当面问询相结合、调阅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四是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截至目前,涉及17个单位和部门的22项问题的整改方案均已制定完成。
重点案件一抓到底
阿什河污染曾是困扰哈尔滨市民的顽疾,多年来的治理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这次中央环保督察组两赴阿什河流域暗访,对哈尔滨市政府提出治理意见,群众拍手称快。
因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对阿什河治理力度不足,哈尔滨市道外区共给予16人党纪处分、16人党政纪处分,行政问责两人,对道外区委、团结镇党委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处分。香坊区共对3人实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行政问责两人。
督察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黑龙江省交办了18件涉及齐齐哈尔市泰来县违法开垦草原、湿地、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信访案件。为此,泰来县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目前,全县已恢复地貌 2411.99 亩,限期恢复地貌1932.52 亩,累计行政处罚5.8 万元,追究相关责任人76人次。
针对群众反映“大庆市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附近米家砖厂非法烧砖,在矿区范围的天然牧草地取土约6742立方米,破坏草原面积约78亩”的问题,调查核实后,大庆市纪委责成肇源县委、县政府依纪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诫勉谈话3人,调离岗位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1人。
查处违法严肃问责
据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苗琦介绍,截至9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黑龙江省交办32批次1226份举报材料,这些材料转交相关地市和部门后,办理情况已经全部向省协调联络组进行了反馈。
在已反馈的1226件信访举报材料中,已办结1224件,其余两件正在办理。其中,经现场调查属实879件(含基本属实),不属实345件,立案处罚220件,罚款金额1775.96万元,责令整改904件,关停取缔100件,停产整改130件,查封扣押36件,约谈32件,立案侦查37件,刑拘24人,行政拘留4人。
截至9月下旬,黑龙江省已对155起案件的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累计问责13个党组织、20个单位、560人。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党组织两个、单位5个;通报党组织11个、单位15个;责令限期整改1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52人,批评教育34人,约谈17人,通报85人,诫勉161人,组织处理14人,纪律处分128人,行政处分68人。
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同时开展省级督查,针对群众反映的典型环境问题线索,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加大查处整改、责任追究和公开公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