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防止各类“节日腐败”,营造勤俭廉洁节日氛围,省纪委日前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一、省农村信用社原副主任张洪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2014年6月、7月和2015年10月,张洪德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先后3次在不对外经营的会所接受某房地产企业宴请,每餐花费2000元左右。张洪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6月,张洪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哈尔滨爱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马景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马景平将单位大众越野车提供给其女友个人使用。2014年7月,马景平驾驶单位别克商务车带朋友到内蒙古牙克石游玩;2014年8月,马景平又驾驶该车带朋友和家人到五大连池游玩,两次游玩发生的车辆费用7000余元在单位核销。2016年5月,马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宁市绥阳交警中队代理中队长孙本财等人接受私人企业宴请问题。2016年7月1日晚,孙本财带领副中队长矫立冬等12名干警参加某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10月,孙本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矫立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诫勉谈话。

  四、伊春市带岭区政协主席徐茂坤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5年,为看望在秦皇岛工作的女儿,徐茂坤和妻子以及其他亲属多次往返伊春、秦皇岛两地,将所发生的3.66万元交通费在带岭区财政局违规核销。2016年12月,徐茂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双鸭山市尖山区棚改办挥霍浪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尖山区棚改办违规用公款核销招待费、水果费、礼品费、洗浴费,共计4.6万元。棚改办主任徐诗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徐诗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徐诗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六、绥滨县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郭长山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15年9月,因孩子考入大学,郭长山向某自助餐厅预购就餐券200张,陆续发放给亲属、朋友、单位同事,变相操办“学子宴”,共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2.52万元。2016年7月,郭长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返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七、林甸县林甸镇卫生院违规举办年会问题。2015年12月26日,林甸镇卫生院院长刘冰南组织全院职工在林甸县某酒店举办年会,集体聚餐并发放奖品,共花费4500元,以职工下乡补助名义公款核销。2016年6月,刘冰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的意识,做到勤俭过节、廉洁过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作者:徐大勇 薛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