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习总书记在龙江考察调研时的讲话,突出强调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1月末,黑龙江省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尔滨市出台的《若干措施》确定了6个方面提出了33条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其中:贯彻落实省的意见8条,主要是市权在省里的政策,根据哈尔滨市实际加大配套奖励和支持力度。新提出的创新性举措16条,主要是对企业诉求比较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瓶颈问题给予政策支持。修改落实过去的政策8条,主要是细化政策条款,明确分工,适度扩大扶持范围,提高奖励标准。规范性要求1条,主要是保障性条款,避免引起歧义。

  据悉,《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打造自主品牌。提出了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等措施。第二部分,引导企业多渠道融资,努力破解资金短缺难题。明确了对总部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在哈尔滨市、申报上市并被国家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受理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等措施。第三部分,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在一个纳税年度,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措施。第四部分,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新经济新业态。确定了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增幅高于哈尔滨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的民营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措施。第五部分,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动能。提出了对从埠外引入民营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费用资助等措施。第六部分,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和改善服务。强调了建立大项目服务热线,完善政策咨询、项目公示、前期领办、问题协调、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完善民营企业问题台账,畅通民间投资渠道,为民间投资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