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8月的某天,G先生到某保险公司柜面咨询保单复效事宜。工作人员接待了王先生,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后,工作人员系统查询了保单情况。经查询,工作人员发现王先生名下的保单在7月份已经办理了退保手续。G先生得知情况后非常激动,表示自己完全没有办理过退保手续,要求公司给个说法。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客户情绪,一边再次核实情况。原来是法院强制执行终止了合同。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有义务协助配合处理,建议王先生与法院联系沟通。最终王先生表示理解,尽快联系法院沟通,看是否能恢复保单效力。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进行了联网,将保险产品纳入了查控系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风险提示:
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往来的日益密切,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涉案人员名下的保单强制执行也屡见不鲜。富德生命人寿哈尔滨中支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强制执行后保单失效,最终得不偿失,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哈尔滨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