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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待控制部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6年1月22日【评论0条】字号:T|T

  如何确认“待控制部分”

  虽然《意见》表示,要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但只要医疗费用继续增长,医保基金支出就降不下来。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钱庆文称其为“锯箭法则”,也就是病人中箭受伤,外科先锯断,然后内科再治疗。体现在医保基金上,就是根据“总额预付”方式,即到年末医保基金用完之后,医院就不愿意再接受病人。

  医疗保险基金的基本原则便是支付额不能超过征收额。总额预付就是为了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而产生的支付方式。

  对于医保管理部门来说,行政化控费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比如缩小政策支付范围、降低报销标准等等,这些手段一实行,当年的医保基金马上就会有结余。

  然而,一旦医保基金结余的背后是个人付费比例的提高,不仅与医疗保障的初衷相悖,也会加重医患之间的矛盾。

  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之后,医疗费用支出比的理想状况应该是:社会保险支出占50%,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财政支出占30%,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建设;个人支出占到20%,主要用于购置药品和处置性费用。

  但中国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已经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经合组织成员国的个人付费比例平均为10%,而中国比例占到了33.2%。一旦再次提高,看病贵的矛盾更加突出。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杨燕绥认为,控费并不是要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老龄社会医疗保障发展指数报告》,将人均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率作为医疗服务治理的核心指标。报告提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应为人均GDP增长率的1.16倍,高出的部分即为控费降费空间。

  “一些中西部地区的三甲医院收费和北京看齐,它的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就要比人均GDP增长率高10到20个点,当地的医保基金很难付得起这些钱。”杨燕绥建议,将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纳入当地政府的考核,以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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