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工作自7月启动,9月底完成,过期本年将不予调整。

  在缴存基数方面,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存基数;今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存基数。

  不同缴存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悉,《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大庆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通过计算,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7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10元;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四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03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为方便缴存人在即将开展的网上营业大厅上办理业务,在做好今年的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个人信息,补全缴存人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