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道外区哈一机小区,邻居家将阳台扩建到了八旬老太蒋女士的卧室窗前,邻居还将阳台改建成厨房,噪音、异味扰民。7日,记者又咨询了哈市规划局、哈市房产监察大队、哈市执法局、12319等多部门,他们都称不归自己管。
哈市道外区执法局有关人员给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表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护栏、设备托架等设施;原有建筑物设置的阳台、护栏、设备托架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逐步改装或者拆除。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或者封闭阳台的,应当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执法局只负责主要街路两侧封闭阳台。蒋女士的房子是小区院内,用这个法条显然不合适。如果执法局强拆,房主到法院起诉,执法局则会败诉,所以目前执法局也很两难。建议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 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