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今起正式实施。今后,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将从燃煤总量、质量、设施以及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重拳整治燃煤污染,还百姓蓝天。

  近年来,雾霾天气多发频发,燃煤是造成哈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联合工作组依法追加《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为正式立法项目,历时近半年时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条例》,哈尔滨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城市。

  《条例》实施后,市工信委将在2016—2018年间采取改造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优质煤统一配送、淘汰园区分散燃煤锅炉等措施,对燃煤污染进行管理。市工信委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

  市环保局将对燃煤信息、燃煤质量、燃煤锅炉以及燃煤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公布包括燃煤数量、质量情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方式、总量、超标排放等燃煤使用信息,对未定期公布相关情况的,或者公布内容不真实准确的,环保部门将依据《条例》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全市燃煤质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燃煤抽查检验计划,依托专业检验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市场销售的燃煤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依法取缔,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企业和个人,依据《条例》规定没收燃煤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被处罚的单位名单及时录入企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