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发布,哈市将通过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个人信息保护等方式,使冰城市民将拥有自己的诚信档案,对于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等行为将以失信行为记录在册。

  诚信记录与身份证联网

  《方案》规定,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施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有关部门要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此外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

  完善个人隐私保护

  《方案》要求,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等行为。

  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同时,依托“信用哈尔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