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黑龙江出台职称改革新政,涉高校、医疗、技工院校等领域

  近日,省人社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多项涉及高校、医疗、技工院校等领域的职称改革新政,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

  2018 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

  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 1 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今年开始,按照国家和我省城市医院医生、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须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规定,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 1 年;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 职称 ) ,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 2 年以上的经历。

  今年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工程、农业正高级职称数额,原则上继续按照 2016 年度核定的数量执行。实行自评直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聘用政策,按岗位空额直接择优开展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对 "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 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也应科学合理实行总量控制。

  从今年开始,全省高等学校、部分三甲医院等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相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工作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调整到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在我省农垦、森工行业体制改革中,涉及农垦、森工承担社会职能向地方政府移交全部完成前,今年继续由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承担原有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原渠道申报参加评审。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正高级职称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同时,向优秀人才倾斜。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哈尔滨日报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