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人每月最高 1 千 4!龙江提高孤儿保障标准 惠及近 8 千儿童

  来源:ZAKER哈尔滨

  从 2019 年 1 月起,我省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7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000 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 11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400 元,这是我省 2016 年以来第二次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提标 ”,预计将有 8 千名儿童受益。

  2011 年,我省制定下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规定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供养儿童每人每月 1000 元、社会散居儿童每人每月 600 元;

  2013 年,黑龙江省将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016 年,黑龙江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供养儿童每人每月 1100 元、社会散居儿童每人每月 700 元。

  日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 ( 黑民规〔2018〕16 号 ) ( 以下简称《通知》 ) 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以 2019 年的新标准为起算点,每年由孤儿所在地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另外,对享受保障的儿童范围也做了扩展。

  在 “ 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 基础上,将 “ 艾滋病病毒感染的 ”;“ 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 ”;“ 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 ”;“ 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 ” 几类特殊家庭的孩子也纳入孤儿同等保障范围。

  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儿童,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