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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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社会散居孤儿每月1000元机构供养儿童每月1400元

  生活报讯(记者袁成亮)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通知》发布。从2019年1月起,我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这是黑龙江省2016年以来第二次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我省现有孤儿6000余人。以2019年的新标准为起算点,每年由社会散居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保障对象范围:具有本省户籍,0-18周岁的下列儿童:

  (一)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二)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下列儿童:1。艾滋病病毒感染的;2。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3。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4。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

  已经纳入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