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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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召开治堵工作通报会

  三轮摩托载客上路一律重罚 最高罚10万

  生活报讯(记者张立)生活报记者获悉,近期,哈市市委、市政府着眼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行动。1月31日,哈市召开治理交通拥堵工作新闻通报会,对治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哈市还将出台禁止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相关规定。

  已依法扣留三轮摩托车482台

  据悉,截至目前,哈市共依法扣留三轮摩托车482台,处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596件。其中,查扣无牌车449台,查处闯红灯214件,乱变道206件,逆行126件,其他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50件。道里、南岗、香坊等主城区的违法三轮摩托车已大幅减少。

  下一步,哈市将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对违法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现的非法营运三轮车驾驶人,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对身体残疾的三轮车驾驶人,依法查处后,一律移交所在区政府教育管理,引导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对发现的拼装、改装三轮摩托车,一律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源头查处。此外,加强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发现闯红灯、逆行、乱变道的,一律罚款扣分;发现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一律暂扣车辆,上限处罚,拘留违法人;发现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一律治安或刑事拘留,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营运每车处以2万元罚款

  现场各部门表示,依据规定,对无证驾驶人员,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予以200元罚款;对驾驶无交强险三轮摩托车,应处以应缴保费2倍数额的罚款;对违法扣棚改变车辆外形三轮摩托车,予以500元罚款;对逆行、闯红灯等违反通行规定行为的三轮摩托车,依据规定,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按每辆车处以2万元罚款。经处罚后,仍从事非法运营的,予以没收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违规车辆处货值三倍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等行为的,哈市公安部门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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