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遛狗别太任性!又有 1 只萨摩 2 只拉布拉多被依法留检

  陈明曦 新晚报记者 王铁军 文 / 摄 / 视频拍摄

  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对违规遛犬的查处,哈市警方近日加大了路面巡查频率,尤其是对主要景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进行密集检查,2 日,又有 3 条犬只被依法采取留检。

  2 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联合道里公安分局及治安大队和经纬、斯大林、通江、尚志、丽江路派出所等,对中央大街、防洪纪念塔、滨州铁路桥、斯大林公园以及群众举报的重点区域开展巡查。

  14 时许,在友谊西路沿线,一名男子在 “ 散放 ” 一只萨摩犬,没有拴狗绳,萨摩在路上撒欢儿地到处乱跑,由于它体型较大,有路人比较害怕进行躲避。据民警介绍,养犬人经常在此地遛狗,但遛狗时不拴狗绳已经被多次举报,属情形比较严重的违规遛犬行为。现场,民警依法对这只萨摩采取留检处置。

  20 时许,在江畔路青年宫门前,一对夫妻在遛两只拉布拉多犬和一只泰迪犬,经现场检查,这两只拉布拉多均未办理犬证,泰迪身上有犬证。据民警介绍,养犬人说 3 只犬都是自己家养的,根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对发现一户饲养多条犬只的,除保留一只准养犬外,民警依法对两只拉布拉多进行留检。

  据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大队长尤龙介绍,这次巡查中被留检的 3 条犬只虽然不是禁养犬,但属于 “ 一户多只 ” 和比较严重的违规遛犬情况,故采取依法留检的措施。

  提示:

  养犬人遛犬时必须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为犬只挂犬牌;

  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 2 米;

  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

  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在居民楼前后遛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