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以举报游艺厅涉赌为要挟敲诈勒索 一涉恶犯罪团伙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刘莉)近日,“以在游艺厅赌博输钱、欲向公安机关报警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于春波涉恶犯罪团伙,被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处七个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7月,居民于某、张某和刘某相继到香坊公安分局进行举报,举报以于春波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以于某、张某和刘某在香坊区开设电玩城涉嫌赌博给予曝光、报警等手段进行敲诈。接警后,香坊公安分局于当日对被害人所陈述被敲诈事实进行了受案和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于春波、于海成、耿源、李明星、孙亮等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针对哈市多家电子游艺厅经营者,以在游艺厅赌博输钱、欲向公安机关报警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案10起,犯罪金额50多万元,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8月16日,香坊警方在松北区万达城、南岗区、香坊区分别将该团伙主要成员于春波、于海成、耿源、孙亮、李明星抓获。

  2019年1月28日,香坊区法院依法判处于春波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于海成等5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