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牌匾掉落砸中违停车!车主:承认违停,被砸的锅谁背?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王冠

  女子晚归,将车停在小区旁的人行道上。次日发现车前盖被砸瘪,“ 凶手 ” 正是路边一家商服的牌匾。气愤之下去找对方索赔,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说:赔啥赔?你这是违停 ……

  今年 8 月份,家住南岗某小区的赵萌夜晚驾车回家时,发现小区周边的车位已停满,疲惫的她将轿车停在旁边的人行道上,匆忙离去。可她却不知道,夜里风大,旁边一家商户的小牌匾被吹落,刚好砸在她的轿车上。

  次日早晨,她去取车时,发现自己轿车的前盖及附近的车外壳被砸坏多处。她看了一眼车四周,发现一块印有 “ 打印、装订 ” 字样小牌匾正 “ 躺 ” 在自己车旁。她立刻拨通了 4S 店电话,得知维修、更换受损部位的费用约在 2000 元左右。

  随后,她敲开了旁边打印社的店门,并让打印社老板张某为自己报销修理费。可张某在得知赵萌的来意后,不仅不赔钱,还质问她,知不知道门前的人行道不能停车?

  见 “ 谈判 ” 失败,赵萌当场承认自己违停不对,她愿意负这个责任,可打印社的牌匾将自己轿车砸坏,也应索赔,并表示她将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赵萌违停在先,她是否应当担责?打印社老板张某应付哪些责任和义务?

  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北京德和衡(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

  陈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因此赵萌停放车辆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作为被侵权人,赵萌没有将车辆停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确实有一定过错,但并不能免除侵权人也就是打印社老板张某的侵权责任。因此牌匾掉落,张某作为所有人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张某应承担赵萌受损车辆的部分修理费。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