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特困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看看啥要求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杜菲菲

  日前,哈尔滨市民政局出台《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不求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优化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做到 “ 入住不求人 ”,满足我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优先满足特困老年人

  《规定》中明确市级公办养老机构为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和市安康社会福利院。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分为三种情况:

  (一)特困人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实行随到随住。

  (二)特殊人群通过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五类:

  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及重度残疾人;

  退役军人及其他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籍烈士子女、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等)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具有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后(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获得者;

  以及 80 周岁以上高龄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

  (三)社会老年人可根据身体状况及生活便利情况,通过评估轮候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社会老年人是指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

  目前,我市拥有养老床位 4.2 万张,今年新增 2140 张床位。其中,4 家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拥有总床位数 2282 张,目前入住率超过 90%。

  特殊群体需提交材料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提交符合入住条件资料的时间作为轮候排序的申请时间。

  优先保障的申请人还应当按照不同身份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困人员提供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三)退役军人及其他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应提供转业证、退伍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黑龙江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和伤残证等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应当提供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五)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或者相应证明材料。

  (六)80 周岁以上高龄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持有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过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评估。

  排队等候人员要公开

  《规定》要求公办养老机构要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制定入住评估细则,床位设置应当逐步提高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收住对象床位比例。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类型和轮候顺序应当在市政府网站民政局板块、12349 助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公办养老机构新增或者出现空余床位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发布调整空余床位信息。

  公办养老机构出现空余床位时,应当依照轮候顺序和申请人入住意愿确定入住老年人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对于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平台以公告形式告知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 日视为申请人收到通知。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按放弃本次轮候处理。仍需申请轮候入住的,应当按照新入住人员再次提出申请。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并采取 “ 双随机、一公开 ” 形式进行监督,同时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