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人注意!这几类车型高速通行费下调啦!

  来源:生活报

  记者27日从黑龙江省交通部门获悉,24日我省高速大货车收费标准再调整,同一车型,无论轻重,实行统一费率,部分货车车型费率有所下降。

  记者从省交通部门了解到,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和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要求,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我省优化完善了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下调,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标准。实行各车型统一费率标准,取消差异化标准。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3号),对2—6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具体如下:

  2类货车由最高0.73元/车·公里调整为0.61元/车·公里,下调0.12元/车·公里;

  3类货车由最高1.10元/车·公里调整为0.80元/车·公里,下调0.30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最高1.28元/车·公里调整为1.07元/车·公里,下调0.21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最高1.47元/车·公里调整为1.20元/车·公里,下调0.27元/车·公里;

  6类货车由最高1.66元/车·公里调整为1.50元/车·公里,下调0.16元/车·公里。

  调整后,2-6类货车将有60%以上的车主感受到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原计重收费相比持平或下降。

  据介绍,收费新标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省内高速公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除外),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按车(轴)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标准如下:

  因目前所有车辆免费,实际具体执行收费的时间在免费通行政策结束后为准。

  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特殊车辆费率标准:

  1.大件运输车辆加收系数。对经批准的6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按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执行。对经批准的6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设定收费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础,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0.3倍,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6轴货车的1.3倍、8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6轴货车的1.6倍。

  2.专项作业车费率标准。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执行普通货车收费标准。

  3.汽车列车费率标准。货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的合计轴数,确定车(轴)型及收费标准。

  4.收费取整办法。车辆通行费根据实际通行路径以省为单位累加计算。单省MTC车辆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单省ETC车辆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位数小于0.5元则舍去)基础上再按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优惠精确到分。

  5.优惠政策。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要求,我省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制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安装使用ETC套装的客户(包括客车、货车单卡用户)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全省其他收费公路(一级路、二级路、独立桥梁)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按该路段1类客车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