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入职“黑名单”|在聘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时应进行入职查询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为什么检察机关要牵头相关部门制定《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化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强制报告机制报告义务主体是哪些部门?遇到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强化监护干预制度是怎么运行的?”……

  11月30日上午,哈尔滨市检察院就制定《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化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春艳通报了制定该《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下步工作重点,第九检察部主任解可就记者提出的“一站式”询问机制的适用、行业入职“黑名单”记录范围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

  据介绍,为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从犯罪预防和制度构建上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哈尔滨市检察院针对全市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际状况和形势需要,会同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12个单位和部门,制定了此《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强制报告、“一站式”取证、从业限制“黑名单”3项工作机制,具体有9个方面工作措施。

  《实施办法》指出,对未成年负有教育、看护、医疗、监管等特殊职责或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备。

  对监护人存在监护侵害或其他有必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在惩处监护侵害刑事犯罪的同时开展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对有悔改表现的监护人,在征询未成年人意见后,设置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经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行业,在聘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时,应进行入职查询,经查询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准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据了解,今年以来哈市两级检察院针对12名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4.8万元。

  • 巴彦县检察院和双城区检察院办理支持追索抚养费案件各1件,并与审判机关就优先审理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件达成一致认识;

  • 阿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监护权案件。

  下一步,市检察机关将积极摸索经验,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内容,继续推动与未成年成长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加入进来。将犯罪预防的端口前移到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中,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