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醉驾男撕扯、踢踹交警,成“袭警罪”入刑后的黑龙江省涉案第一人

  来源:ZAKER 哈尔滨

  4 日,在哈尔滨市,一名醉驾男子因撕扯、踢踹执勤交警被平房公安分局以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他也成为 “ 袭警罪 ” 入刑后的黑龙江省涉案的第一人。

  4 日 23 时许,交警平房大队民警张泽南等人在新疆三道街沿线检查一黑 AYF61* 号车辆时,发现车厢内酒精气味浓重,驾驶人舒某光神情恍惚、情绪异常亢奋,酒驾嫌疑较重。交警在准备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该人拒不配合,并多次出现辱骂、威胁、撕扯、推搡、踢踹交警的行为,时间长达 20 多分钟,严重阻碍交警正常执法。

  执勤交警拨打 110 报警电话后,新疆街派出所民警将舒某光带至办案中心。后由公安医院人员对该人进行抽血检验,其酒精含量为 168.1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舒某光被约束至酒醒,清醒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晚他与家人在烧烤店喝了七八瓶啤酒,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驾车回家,遇交警检查后为逃避处罚便发生了一系列不理智的行为。

  目前,舒某光因涉嫌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两项罪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可能面临合并处罚的严重后果。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交警部门表示,交通警察担任打击交通违法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交警执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对于言语辱骂、暴力袭击、打击报复等侵害交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链接:无需致伤就可构罪 这些行为都将构成 “ 袭警罪 ”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妨害执法、暴力袭击、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2021 年 3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即无需致伤就可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