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间定了!事关2023年黑龙江高职院校单招考试

  来源:黑龙江日报

  2月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将于3月13日至4月12日进行

  凡符合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3月13日公布招生计划,2023年4月3日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考生可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查询招生章程

  志愿填报3月14日9时开始,3月17日15时截止。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第一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第二阶段: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此外,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考生须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得替考。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各招生院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