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月1日起,电动车开始上牌啦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5月1日,《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施行。哈尔滨作为省会城市,电动车保有量大,覆盖地域广,电动车销售商家多,登记工作量较大。为方便广大电动车所有人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交警部门就电动车登记范围及相关规定,发布权威解读。

  治理摩托车违法行为(资料片)

  《条例》纳入管理的电动车

  有哪几类

  作为全国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登记的电动车类型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三类。

  1、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

  3、低速电动车,是指符合国家限定低速标准,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的汽车。

  采取什么方式登记

  是否收取费用?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购买车辆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登记前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携带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书。

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 

  2、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

  3、发放通行识别码具体要求如下:

  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车辆实施过渡期管理,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领取通行识别码,可以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标电动自行车通行识别码非标电动自行车通行识别码
未列入《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通行识别码未列入《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通行识别码

  特别提醒:未列入《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车辆,参照有关机动车的通行规定进行监督管理,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领取通行识别码,也是免费的。

  电动车上路行驶要遵守哪些规定?

  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头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儿童安全座椅搭载儿童;不得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不得驾驶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的电动车;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和通行识别码;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其他规定。

  对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

  违法行为有何规定?

  1、非法改装的危害

  非法改装电动车有很大危害,加装高分贝音响、高强度照明涉及电路改变,在行驶和充电过程中易引发车辆自燃,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隐患。同时,高强度灯光夜间会对其他车辆及行人产生炫目效果,严重危害交通安全,高分贝音响也会产生噪音污染;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会改变车辆的制动距离、平衡稳定等安全性能,也会干扰其他车辆及行人的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车的车速提示音、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会导致行驶超过最高设计车速,引发交通事故。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电动车;在电动车上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高强度照明装置;改变电动车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功率的电动机等动力装置;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车的车速提示音、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改变电动车整车编码;其他改动影响电动车安全性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