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 专业科目考试

  (1)司法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司法系统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用人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23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