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7月19日讯 来自省物价监管局消息,上半年全省各级物价部门接到价格投诉咨询举报830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6.52%。位于前10位的分别是交通运输价格、 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收费、商品零售价格、资源价格、医药价格、机关收费、宾馆酒店价格、社会服务价格、邮政通信资费、教育收费。

  交通运输价格投诉最多

  据介绍,上半年的交通运输价格投诉案件2232件,占26.88%,居十大热点投诉举报之首。

  省内媒体以“兰西到哈尔滨的客车过节擅自涨价”为题,报道兰西至哈市票价21元长途客车,收了30元。绥化市物价监管局立即责成兰西县物价监管 局根据媒体反映情况,认真调查处理。经查,该车为临时加班班车,乘客未在客运站售票口购票,均为上车后由该车乘务员擅自在应售票价21元的基础上,向每位 乘客多收9元。兰西县物价监管局已按规定程序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按从重处罚标准给予五倍罚款,处罚2862元,并责令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严格企业内部管理,杜绝违价事件发生。

  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收费居高不下

  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收费投诉举报案件仍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投诉举报案件1538件,占18.52%。

  齐齐哈尔市民投诉,到龙沙区某开发公司去查自己家的住房材料,被收取100元查档费。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在15日内退还多收价款1250元,并处罚款1250元,要求立即整改。绥化市某汽配城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 居民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楼道灯使用费,合计收取居民物业管理费每户为0.41元(月),垃圾清运费每户为120元(年),经北林区物价监管局调查,居民 反映情况属实,责令该物业公司多收款项如数返还,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品零售价格投诉增多

  近年来,关于商品零售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增多,今年上半年达到672件,占8.09%。

  佳木斯市消费者举报某超市销售某牌竹纤维洗洁巾(23×18cm)标价与实收钱不符,且对售后服务处理不满意(提供的货架标价签和结账单照片,标价为4.20元,实收9.90元)。经调查核实,在抽查同类20余种商品价格的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低标高结”现象,但也存在“高标低结”和“货签不对位”现象。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超市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考虑该超市开业不久,主动承认过错,且积极配合检查,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下一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举报热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遇到价格和收费问题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或通过举报系统进行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