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日讯(实习生陈晔见习记者樊孟男·记者王晴)黑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培训会21日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经中央批准,我省正式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奖周期两年一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据了解,首届评选设政府质量奖10个,提名奖10个,除颁发奖牌外,对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奖金100万元,提名奖奖金50万元。省政府质量奖是用以表彰我省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组织,在省政府层面上授予的一项荣誉,是我省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项。
申报的企业或组织要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在质量品牌、技术、创新和效益等指标位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退运和通报的情况,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首届评选报名工作从7月18日起开始,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