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67项办案权和决定权
本报讯(记者那可)省检察院下发《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从7月1日起12个试点院全面启动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将现行办案工作机制迅速转换到检察官办案机制上来,并在试行中一次落地,发挥好“试验田”作用。
据了解,首批入额检察官产生后,如何落实好检察官的司法责任是把改革引向深入的关键。随着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市院司法责任制启动工作部署动员会的相继召开,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案管理清单和司法责任规定在全省12个试点院已同步落地。
据了解,检察官权力清单重点突出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实施意见》中明确了167项办案权和决定权,并充分考虑各项检察业务不同的司法属性、监督属性和行政属性进行划分。如在侦查监督、公诉业务中,检察官权力23项、分管副检察长18项、检察长7项、检察委员会8项。而在职务犯罪侦查业务中,主任检察官有7项权力,分管副检察长11项权力,检察长11项权力、检察委员会3项权力。